详细地址: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业务为方向,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汇聚多名来自各省的律师,拥有多年经验的律师团队,完成了从法学功底到实务经验的覆盖,主要业务领域是入地征收,房屋拆迁维权,涉到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公司企业拆迁,城中村改造,三旧改造,小产权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等。
法律
孙与谢签订一份合同,约定谢将其名下的一块空地卖给孙建房,孙当场支付了现金。之后因孙建房时遭到谢的兄弟阻挠,双方产生纠纷。为此,孙诉至该院,要求谢返还“买地款”,并按同期利率支付利息农村宅基地买卖是否合法
律师答疑:
买卖农村宅基地的行为不合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的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258信息港看到的,谢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或用户自行上传发布,其中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发送到本站邮箱,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